一、目的及范围
目的:为了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依法治校,科学管理,将管理与育人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教学实际,制定本规定。
范围:该办法适用于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生学籍管理。
二、原则及术语
(一)原则
1.规范管理原则。坚持依法治校,科学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育人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2.以学生为中心原则。以学生为中心,制度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管理原则,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术语
1.入学与注册:录取新生报到办理入学手续,注册学籍;在校生新学年报到,注册学籍。
2.转专业与转学:在校生在校期间调整专业;在校生转到其他同类院校同等层次专业就读。
3.学制与学习年限:全日制普通专科学制一般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
4.休学与复学:在校生在校期间因病或其他原因申请暂停学习,恢复后返校继续学习。
5.毕业、结业:学生在学校规定修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颁发毕业证书,注册毕业,成绩考核不合格,未达到毕业要求,颁发结业证书,注册结业。
三、职责
(一)教务处
1.学籍系统管理。
2.报到注册管理: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学生学年电子注册。
3.学籍异动管理:受理学生保留入学资格、转专业、休学、复学、保留学籍、退学、转学等学籍异动申请并进行学籍异动处理。
4.毕业生管理:审核毕业生毕业资格并进行毕业证制作、发放及学历电子注册。
(二)二级学院
1.报到注册管理:新生报到注册、学生学年注册。
2.学籍异动管理:初审学生转专业、休学、复学、保留学籍、退学、转学等学籍异动申请。
3.学生管理。
四、制度内容
(一)入学与注册
1.按国家招生规定,经我校正式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个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入学者,应提前向学校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一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若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学习的,应先报到注册,再办理休学手续。
2.在新生报到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核录取通知书、考生个人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及学校录取信息是否一致,审查合格者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不合格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等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3.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不宜在校学习的,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在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经治疗康复,可在当学期开学初向学校教务处提出入学申请,并提供医院诊断证明,符合入学体检要求的,办理入学手续;应征入伍的新生,学校根据入伍当地征兵办提交的材料办理保留入学资格,学校为其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两年。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4.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1)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2)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3)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信息是否一致。
(4)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5)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如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学校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6.每学期开学时,学生须按时到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须履行请假手续;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的,视为放弃学籍,按退学处理。
7.未按学院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减免,办理有关手续,经学校批准后予以注册。
(二)学制与学习年限
普通全日制专科学制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学生休学时间计入修业年限,学生应征入伍保留学籍,服役期间不计入修业年限。
(三)转专业与转学
1. 转专业
(1)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
申请转专业;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2)具体转专业办法依照《亚投(中国)转专业管理规定》执行。
2.转学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2)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3)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4)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5)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具体转学办法依照《亚投(中国)转学管理规定》执行。
(四)休学与复学
1.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1)因伤、病,经医疗单位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达到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
(2)因家庭经济等其他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
2.学生休学期限以1年为限,1年期满仍不能复学者,须在开学第一周续办休学手续。学期结束前开始休学者,该学期按休学计算。
3.休学学生的有关问题,按以下规定办理:
(1)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需办理休学手续。经学校相关部门批准后一周内办理离校手续,并限期离校。
(2)休学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5.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休学期满的学生,应在当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办理复学手续。
(1)因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的康复证明。
(2)休学期间如有违法违纪行为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取消其复学资格。
(3)复学学生一般编入原专业低年级学习。若复学时该专业停招,可安排相近专业学习。
6.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得报考其他院校。
7.应征入伍学生应当办理保留学籍手续,学校为其保留学籍。具体办法依照《亚投(中国)入伍学生学籍学历管理规定》执行
(五)学业警示、退学警示和退学
1.学生一学期内经补考后三门以上课程不合格(不含公共选修课)的,给予学业警示,由教务处提供学业警示学生名单,各二级学院通知学生家长和学生本人。
2.学生一学年经补考后六门以上课程不合格(不含公共选修课)的,给予退学警示。由教务处提供退学警示学生名单,各二级学院通知学生家长和学生本人。
3.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应予退学:
(1)连续二次给予退学警示的。
(2)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复查不合格的。
(3)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4)经医院确诊患有严重疾病或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5)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的。
(6)因纪律处分,学校给予退学处理的。
(7)超过规定最长学习年限者的。
4.学生的退学处理
(1)退学学生由所在二级学院提出意见(并附必要的证明材料)报教务处,经学校校委会审批后予以退学处理。退学学生应在接到退学通知后的两周内到相关部门办理退学手续。退学学生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退学通知一周之内,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诉。
(2)学生本人申请退学,可向二级学院提交书面申请,经二级学院审核同意后可申请办理退学手续。
(3)退学的学生不得申请复学。
5.学生办理退学手续后,必须按学校规定限期离校,档案由学校退回户籍所在地。
(六)毕业、结业
1.学生在学校规定修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
2.学生在学校规定学制年限内未修完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可申请留级。留级申请由学生本人提出,二级学院同意后报教务处批准,办理留级手续。
3.学生在学校规定修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但仍有课程考核不合格,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结业,颁发结业证书。结业学生需在结业之后2年内回校参加课程重新学习考核。考核合格后,可申请换发毕业证书。逾期不参加课程重新学习或到规定期限考核仍不合格者,取消换发毕业证资格。
4.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一经发现,其学历证书不予发放;已发的学历证书,学校依相关规定予以撤销。
5.毕业、结业及学籍档案遗失或损坏的,经学生本人申请,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学校核实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有同等效力。
(七)日常学籍管理
1.教务处
(1)学籍系统管理。
①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
②老生学年注册。
③为学院各部门提供学生数据。
④开具学籍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
(2)学籍异动管理。
①处理学生转班、转专业、休学、保留学籍、复学、退学等学籍异动工作。
②对违纪及其他学生进行相关学籍处理。
③为学院各部门提供学籍异动数据。
(3)毕业生管理。
①组织毕业生电子图像采集。
②汇总毕业生名单并组织学生核对、确认。
③毕业生毕(结)业资格终审确定。
④毕业生毕(结)业证书的制作和组织发放。
⑤毕业生学历电子注册。
⑥手受理结业换毕业办理申请、学历证明书办理申请。
2.二级学院
(1)学生报到注册管理。
①新生入学注册、资格格审查及编班。
②学生学年注册、统计及名册管理。
③组织学生学籍表填写、电子登记、核实。
(2)学籍异动管理。
①登记汇总本学院学生每学年学籍异动情况。
②负责对转班级、转专业、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留级和毕(结)业资格进行初审。
③负责通知休学期满的学生到校复学。
④对应做退学处理的学生给出处理意见并上报教务处做学籍异动处理。
(3)学生管理。
①组织学生核对个人信息。
②本学院学籍档案的管理和保存。
③学生纪律考勤登记汇总,统计学生违纪情况并提出相关学籍处理意见报教务处处理。
④督促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缴清学费。
⑤组织学生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学历电子图像采集。
⑥到教务处领取学生的毕业证、结业证并按学院规定发放给学生。
⑦毕业生档案的整理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