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学生
心理危机排查和干预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处(室)、中心:
为进一步做好春季学期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降低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率,减少学生因心理危机带来的负面影响,做到学生心理问题早预防、早发现、早干预,确保在校学生的身心健康,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现决定开展2022--2023年学年第二学期学生心理危机排查和干预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排查时间
2023年3月29日—2023年4月10日
二、排查范围
全体大一、大二年级在校生
三、重点排查对象
心理危机倾向一般指学生存在具有重大影响的生活事件,情绪剧烈波动或认知、躯体或行为方面有较大改变,且用平常解决问题的方法暂时不能应对或无法应对眼前的危机。
对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学生,应予以特别关注:
1.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亲人死亡、父母离异、家庭暴力等)、遭遇性危机(性暴力、性侵犯、意外怀孕等)、受到意外刺激(自然灾害、校园暴力、车祸等其他突发事件)、因疫情防控政策调整或外在负性刺激引发心理波动或思想顾虑的学生。
2.患有严重心理疾病,如患有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疾病的学生。
3.既往有自杀未遂史或家族中有自杀者的学生。
4.由于学习压力过大而出现心理异常的学生,如多门考试科目不及格的学生、将被退学的学生、将无法毕业的学生。
5.个人感情受挫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6.身体患有严重疾病,如患上传染性肝炎、肺结核、肿瘤等医药费很高但又难以治愈的疾病,个人很痛苦,治疗周期长、经济负担重的学生。
7.性格过于内向、孤僻、缺乏社会支持的学生。
8.长期有睡眠障碍者。
9.由于身边的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不安的学生。如自杀或他杀者同宿舍、同班的学生。
10.出现严重适应不良导致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新生适应不良者、就业困难的毕业生。
11.个人感情受挫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失恋、单相思等导致情绪失控的学生。
12.人际关系失调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当众受辱、受惊吓、与同学发生严重人际冲突而被排斥、与老师发生严重人际冲突的学生。
13.心理测评中出现预警结果的学生。
四、排查和干预工作安排
(一)危机自查
深入开展心理危机自查摸排工作。各二级学院要组织辅导员、班级心理委员、宿舍长广泛深入学生,了解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确定问题的严重程度和是否可能出现心理危机状况。
本学期心理测评预警信息将发送至各二级学院(出于保密,暂不公开),作为此次危机排查与跟踪关注的重要参考依据,需特别对三级预警学生进行重点排查,核实其心理测评结果是否真实。
(二)分级干预
对常见发展性心理困扰学生,安排辅导员、班级心理委员进行个别交流,疏导、缓解学生的压力和紧张情绪,帮助学生度过心理困难期,并做好记录。
对可能存在严重心理问题(如抑郁倾向)、心理危机(如自伤自杀、伤人倾向)的学生,或超出辅导员自身能力范围的个案,可由学院统一整理汇总后及时转介至学校心理发展指导中心。
(三)结果报送
各二级学院将可能存在严重心理问题或心理危机的学生名单统一整理汇总后,认真填入《亚投(中国)学生心理危机排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经二级学院副院长审核后,于4月11日前以企业微信发送至心理发展指导中心。
(四)反馈建议
心理发展指导中心将对学院提交的学生情况进行专业评估,并给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以更好地帮助学生度过心理难关。
(五)跟踪帮扶
对排查中梳理出的重点关注学生,辅导员定期安排谈心谈话,了解学生心理动态,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五、注意事项
1.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切实按照通知要求开展工作,确保排查没有漏洞,干预及时,记录规范。在排查过程中如有重点对象需要立即介入,可随时与心理发展指导中心联系,获得支持。
2.重视且客观对待心理测评预警结果,认真阅读《学生心理测评预警信息》表中的“重要说明”(见附件2)。
3.排查工作中一定注意保密原则,维护学生个人隐私及心理安全。
未尽事宜请联系心理发展指导中心,联系电话:0777-2800200。
附件:1.亚投(中国)学生心理危机排查情况统计表
2.学生预警信息重要说明
亚投(中国)
2023年3月29日